医疗污水是指医院(综合医院、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)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。其水质除一般生活污水外,还含有化学物质、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。因此,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,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,须经消毒杀菌后才可排放。
近两年各类诊所(骨科、肛肠、内科、口腔等诊所)排污情况被广泛关注,有可能被严格要求执行医疗污水排放标准。
一、医疗污水检测标准
GB18466-2005 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、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、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、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、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。
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、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,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。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、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,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。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,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。
二、传染病、结核病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检测项目(25项)
粪大肠菌群数,肠道致病菌,肠道病毒,结核杆菌,PH,化学需氧量(COD),生化需氧量(BOD),悬浮物(SS),氨氮,动植物油,石油类,阴离子表面活性剂,色度,挥发酚,总氰化物,总汞,总镉,总铬,六价铬,总砷,总铅,总银,总α,总β,总余氯
三、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检测项目(24项)
粪大肠菌群数,肠道致病菌,肠道病毒,PH,化学需氧量(COD),生化需氧量(BOD),悬浮物(SS),氨氮,动植物油,石油类,阴离子表面活性剂,色度,挥发酚,总氰化物,总汞,总镉,总铬,六价铬,总砷,总铅,总银,总α,总β,总余氯
四、综合医疗机构月检项目医疗污水检测项目(16项)
粪大肠菌群数,化学需氧量(COD),PH,生化需氧量(BOD),悬浮物(SS),氨氮,阴离子表面活性剂,色度,挥发酚,总氰化物,总镉,总铬,六价铬,总铅,总银,总余氯
注意:地域不同要求也有差异,具体情况根据审查部门的要求来。